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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报销有关细则
2016/2/19 9:17:03

   1.乙类药品、特检特治,先负担10%。参保人员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,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。
   2.一次性医用医保耗材,总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,个人先自付10%;5000元—10000元的,个人先自付15%;10000元—20000元的,个人先自付20%;20000元—30000元的,个人先自付30%;30000以上的个人先自付40%。参保人员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,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。
   3.住院门槛费:一个年度内第1次住院900元,第2次450元,第3次及以后没有门槛费;
   4.报销比例:在职职工90%、退休职工93%、城镇居民65%(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5年以上的,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,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%,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%。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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